九大程序書之五 檢驗與量測管制作業程序書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
食藥署 醬油工廠「GHP範例」:九大程序書、各式表單及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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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
2023.5.22 |
檢驗與量測管制作業程序書 |
文件編號 |
G-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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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單位 |
衛生管理管制小組 |
版 次 |
1.0 |
頁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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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確保本廠各項量測數據之準確性,而訂定此作業程序書,供員工依循。
2.範圍:檢驗、測量之儀器包括溫濕度計、磅秤、鹽度計、pH 計等。
3.權責:檢驗人員、管理衛生人員
4.定義:
4.1.檢驗:包括檢查與化驗。
4.2.內校:業者自行校正的措施。
4.3.外校:委託具有校正能力的機構或學術單位所執行的校正措施。
5.作業內容:
5.1.用於測定、控制或記錄之測量器或記錄儀如溫溼度計、磅秤、鹽度計、pH 計等,應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校,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內校,並將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紀錄
表」(G-4-5-01)。
5.2.內部校正操作:
5.2.1.冷藏櫃溫度計:將待校正與新購的溫度計置放於冷藏庫 24 小時以上,比較溫度差
異,並將溫差註記於溫度計上,若大於 2˚C 以上則須維修或更換。
5.2.2.溫濕度計:取一溫濕度計置於總倉庫與乾物料層架 24 小時以上,讀取兩個溫濕度計
數值的差異並記錄。當兩個溫濕度計任一數值偏差在 2˚C 或相對濕度(RH)達 5%以
上,另以第三支溫濕度計比對,捨棄差異值最大者。
5.2.3.磅秤:利用標準砝碼進行磅秤之內部校正並記錄。
5.2.4.鹽度計:依照鹽度計的使用操作說明進行內部校正並記錄。
5.2.5.pH 計:依照 pH 計的使用操作說明進行內部校正並記錄。
5.4.檢驗項目應訂有儀器操作手冊,並置放檢驗室隨手可取得處。
5.5.儀器毀損或異常時應盡快修復,如無法修復則報廢另購,且須填寫「異常處理紀錄表」
(G-4-1-02)
5.6.依照各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之不同,每年至少一次委託具公信力的檢驗機構檢驗,建
議檢驗項目如下,得輪替檢驗:
黃豆、小麥等穀類:黴菌毒素(黃麴毒素)、重金屬(鉛、鎘、汞)、農藥殘留
胺基酸液:單氯丙二醇(3-MCPD)
醬油產品:pH 值、鹽度、防腐劑、著色劑、單氯丙二醇(3-MCPD)
5.7.依衛生福利部「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
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規定,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 3000 萬以上的醬油之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及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的醬油輸入業者,應就下列事
項,對其醬油產品之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進行檢驗,每季或每批至少一次:
(1)農產植物原料應就真菌毒素對其進行檢驗。
(2)醬油產品應就單氯丙二醇(3-MCPD)或其他衛生管理項目,對其半成品或成品進行
檢驗。
6.參考文件:
G-3-5-01:有效餘氯、鹽度及 pH 值檢驗操作說明書
7.附件:
G-4-1-02:異常處理紀錄表
G-4-5-01:儀器校正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