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計劃書-5.1管制小組名單
參考文件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計畫書範例-「食用油脂-壓榨油」
**同意人:係指決策層級或負責人。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管理代表:係指由決策層級賦予對食品衛生安全計畫負全責者。負責人之指定人員。
*職稱:請加註小組中專門職業人員及衛生管理人員。
專門職業人員係指經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者,依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及「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模達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食用油脂業者,應置食品技師。
衛生管理人員係依據「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及規模」及「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及辦法」,類別屬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
*職責:係指在本管制小組中所負責之職務,請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八款建立。亦可將成員於HACCP制度中所負責之工作內容與於公司之工作內容作一組織圖,兩者搭配說明。
* HACCP專業訓練及經驗:請列出所受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之主辦單位、課程名稱、受訓期間及受訓時數。
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以下簡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三十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本系統有關之課程,每三年累計至少十二小時。
專門職業人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以下簡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課程三十小時以上,且領有合格證書;從業期間,應每年至少八小時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本系統有關之課程。
衛生管理人員:應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六十小時以上,領有專門職業人員證書,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三十小時以上;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關舉辦之衛生講習八小時。